關于印發《山東大學關于博士、碩士學位論文
評閱意見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山東大學關于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的處理規定》業經學校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山 東 大 學
2016年1月29日
山東大學關于博士、碩士學位論文
評閱意見的處理規定
為保證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的科學、公正,現對學位論文評閱意見的格式及處理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 學位論文評閱意見的設計
學位論文評閱意見包括對論文詳細的學術評語和評閱結論。評閱結論分為兩部分。
(一)對學位論文的總體評價,包括:
優秀、合格、不合格。
(二)對是否同意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的意見,包括:
1.同意進行答辯;
2.同意略作修改後進行答辯。簡稱“略作修改”;
3.須對論文進行較大修改,重新評閱。簡稱“較大修改”;
4.不同意進行答辯。
第二條 評閱意見對論文的總體評價為“不合格”,或答辯意見為“較大修改”或“不同意進行答辯”,屬于專家對學位論文存在異議。
第三條 評閱意見的處理
(一)全部評閱專家對學位論文沒有異議。
按正常程序組織答辯。要求“略作修改”的,論文作者應根據評閱意見進行修改,經導師審核通過後組織答辯。
(二)1位評閱專家對論文存在異議。
1.對論文的總體評價為“合格”及以上,僅要求進行“較大修改”。
論文作者認可專家的修改意見,可根據評閱專家提出的意見進行修改,修改時間不少于一個月。修改完成後,寫出書面修改說明,經導師審核确認,報所在分委員會審批。
審批通過後,分别由原匿名評閱組織單位重新匿名評閱一份。原則上,重新匿名評閱的同行專家仍為原評閱人,評閱時向專家提供原評閱意見及修改說明書。原評閱書、修改說明和重新匿名評閱書一并存學位檔案。
重新評閱後,專家對論文無異議的,可組織答辯;仍有異議的,本次答辯申請無效。須對論文進行不少于6個月的修改,期間不接受其答辯申請。
2.總體評價為“不合格 ”或答辯意見為“不同意進行答辯”的,本次答辯申請無效。須對論文進行不少于6個月的修改,期間不接受其答辯申請。
(三)2位及以上專家對學位論文存在異議的,本次答辯申請無效。僅需“較大修改”的須對論文進行不少于1個月的修改;總體評價為“不合格 ”或答辯意見為“不同意進行答辯”的,須對論文進行不少于6個月的修改,期間不接受其答辯申請。
(四)兩次答辯申請無效的,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
第四條 博士學位申請人和由學校組織匿名評閱的碩士學位申請人,因評閱專家對學位論文存在異議緻使本次答辯申請無效的,下次申請答辯時,一律由學位辦公室組織匿名評閱。
由分委員會組織匿名評閱的碩士學位申請人,因評閱專家對學位論文存在異議緻使本次答辯申請無效的,下次申請答辯時,由分委員會組織匿名評閱2份。
第五條 申訴的提出及處理程序
(一)申訴的提出
1位專家對論文存在異議,論文作者或導師對評閱意見有異議的可提出申訴。
2位及以上專家對論文存在異議的,不受理其申訴。
(二)申訴程序
1.滿足申訴條件的論文作者或導師,可在收到評閱意見後5個工作日内向所在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申訴要有詳細明确的理由。論文作者提出申訴的,導師應審核并簽署意見。
2.分委員會組織相關專業3-5名專家進行審查,專家組應由具有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至少有1位是所在分委員會委員。必要時可以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專家組要對是否接受當事人的申訴給出明确意見。
3.分委員會根據專家意見進行審批。
(三)申訴處理
1.審批通過後,申請人須在不修改學位論文的情況下,由學校組織匿名評閱。總體評價“合格”及以上,僅須“較大修改”的送1份評閱;總體評價“不合格”或“不同意進行答辯”的,送2份評閱。
2.重新評閱後,專家對論文無異議的,組織答辯。申訴書與增聘匿名評閱書一并存檔。仍有異議的,本次答辯申請無效,須對論文進行不少于6個月的修改,期間不接受其答辯申請。
第六條 評閱結果的使用
學校定期統計、公布匿名評閱結果。統計結果将作為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和導師招生資格确認的重要指标。
(一)導師所指導的學位論文連續兩年出現評閱未通過,或同一年出現2人或以上學位論文評閱未通過,将視情況暫停相應層次研究生招生資格。累計2次暫停招生資格的,取消其研究生導師資格。
(二)培養單位連續出現學位論文評閱未通過,學校将對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并根據情況對學位點做出減少招生計劃、暫停招生、限期整改等處理,限期仍未改進的,取消其相應層次的學位授權。
第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執行辦法與本規定不符的,按本規定執行。分委員會可以制定高于本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八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